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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是必须扣工资赔偿。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赔偿可以要求劳动者直接支付也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视情况而定。员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需要本着企业的承受能力与支配能力来确定标准,比如经济损失上认定一般不能少于5000至10000元,如果实力强的企业还可以起点更高些,总之要作到公平、合理、合情与责任担当效果为原则。
一、什么情况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
如果是因为自己重大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权扣工资,但最高是个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是轻微过失,用人单位无权扣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1、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该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2、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二)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较为复杂,要结合公司制度、员工主观过错程度而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具备法定的情形,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
劳动工资拖欠多少都可以诉讼,但是在起诉前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无效合同造成损失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事由也存在过错的话,当事人就应当减轻对方的相应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为了贯彻公平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