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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与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担保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反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合同将视为无效。 另外,如果借款人、担保人与反担保人恶意传统,促使借贷双方签订主合同
在现实情况中,当被称为“借名贷款”的实际债务人未能按照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向名义借款人及担保人提出追索要求时,这些名义借款人、担保人为了规避自身应负的还款责任,常会提出借款合同无效抗辩,他们的主要理由在于,当名义借款人与
个是不合法的,因为你购买的商品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里面已经明确注明了,你是各有一本合同的。 同时贷款合同是由银行或开发公司直接给贷款人的,如果出现此问题你不用担心 你开始还款了没有?还款账户是否正确?如何辨别,你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银行去查
1、贷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主要是贷款的返还问题。由于违约责任的成立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违约金和利息的规定由于主合同的无效而不发生应有的效力,但是贷款方应当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
我们认为,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贷款产生的利息应受法律保护,即借款人在向银行返还借款本金时,还应当向银行承担利息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为,对于借款合同的无效,借款人亦是有过错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下列情形下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当依约返还借款本金至贷款人,涉及的利息依法收缴,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借款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
借款合同当然可以变更,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而且意思表示真实,变更后的借款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受到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约束,而不需要继续履行原来的借款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7条以及第78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