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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怀孕后,由于机体上发生很大的变化,增加了身体各系统的负担。在此期间,胚胎对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影响非常敏感,因此,怀孕期防止X线照射,噪声等的侵袭引起胎儿生长迟缓、智力缺陷和发育畸形,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最为重要的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最新版本是: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
女职工有下列禁忌的劳动范围: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
以下经营范围可以开劳务费: 1、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3、商务咨询、投资咨询; 4、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钢材的销售; 5、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6、货物的装卸、搬运服务; 7、清洁服务; 8、家政服务等
超经营范围经营处罚如下: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
针对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因此传媒公司的具体的经营范围,还需要根据其申请的内容为准,通常传媒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以媒体代理为主,在现有市场上的传媒公司,一般主要经营范围有:影视节目的拍摄和制作、影视传播、广告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