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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司法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有时候当事人会不服认定书的结果,这个时候就需要复议,具体应当如何操作呢 在一般的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但当事人对交通部门作出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办法: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简易程序是不可以申请复议的。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2、复核的具体方式为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
交通事故认定异议书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满或有异议的情况下向交通部门提交一份书面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通常需要在十天内按照该规定重新进行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交警认定书不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