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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不能够减刑,减刑只适用于在服刑的过程中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
刑法中的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
刑法减刑是指适当减轻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有法定减刑情节时,由负责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正确。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
中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终身自由刑源于《大清新刑律》,1911年清朝颁布《大清新刑律》,终身自由刑作为一个正式的刑种,登上历史舞台,称之为“无期徒刑”。 《大清新刑律》规定的刑罚种类从重到轻包括:死刑、无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也有可能适用缓刑。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如果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四个条件,
死刑犯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具体原因如下: 1、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对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要依法剥夺其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
罪犯在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知,可以减刑的四类犯罪分子,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可知,减刑的适用的范围仅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以及罪过形式的限制,也即犯罪分子犯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