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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着的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买卖。已抵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买卖,买卖时应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问题解答: 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抵押的,未经登记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享有居住权的房产不能抵押。能够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当是抵押人具有所有权的房屋,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属于所有权范围之列。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使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其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
质押股权不是必须公证,但是公证可以提升质押合同的效力。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如果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