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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电话12329。 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呼和浩特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呼和浩特户口。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公积金的第一次提取一般在一周内到账。根据“条例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自受理申请的撤回。在购房、建设、改造、大修自用住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金额的提取: 1、申请人为离休或者退休的; 2、申请人处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3、申请人确认出境定居的; 4、申请人确认要
名下有房是否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要看是否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住房公积金的领取要满足这些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4、职工偿还房贷时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