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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件可以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客体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第二,在客观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制造毒品的数量是多少,只要其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是制造毒品罪。具体地来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就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