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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
动植物检疫失职不属于犯罪。应检不检,出证延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动植物或者造成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声誉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
满足下列要件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利益; 4、客观方面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为防止危害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和人体健康,我国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按照该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是:该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该罪的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该罪的客观上是行为主体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1、卫生行政复议; 2、卫生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
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救济途径只有一种,那就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专利是无效的。自从专利授权的当日开始,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之后,便会对此申请作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以及维持的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