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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但是不会有补偿。只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才会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不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键要看经营范围变更后会造成什么结果,如果原劳动合同因此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经营范围变更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单位不能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者; (2)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
根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及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1、公司单方面修改的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因为没法律依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是未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修改的合同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法律依据:
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签订劳动合同所依照的法律已修改,导致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作修改的; 2、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因生产方向的变化,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时,需作出相应修改的; 3、
企业法人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职工与公司的人事关系是与公司直接关联的,这是记录在工商系统里的;公司法人变更只是公司的组织架构变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
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