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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位权的规定如下: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问题解答: 代位权诉讼民法典规定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无权代理效力待定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
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具备
一、什么是越权代理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而言,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
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不能够以婚姻为借口达到赚钱的目的,比如说借结婚为目的骗取高价彩礼,婚后又以各种原因离婚,且不想退还彩礼的。第二是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包括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等。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