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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孩收养政策上户口怎么上户申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户主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可以。办理程序: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要准备的证明有: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3.户口簿、
私自抱养是不合法的,不能落户。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
可以,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孩子的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
私自抱养是不合法的,不能落户。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
私自抱养有出生证明,户口登记新政如下:1、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根据相关法律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偷偷抱养孩子落户,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要带完整的收养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