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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不动产权证,就无法过户给买家,即使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的产权也仍然在原业主手里。如果原业主身上有债务纠纷,那么在合同存续期间,这套房产就很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而被法院查封是无法上市交易的,原来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可能无效。
骗局一: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既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资金。 骗局二: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回转,法院错判后,可以依据该规定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
房子没有不动产权证,就无法过户给买家,即使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的产权也仍然在原业主手里。如果原业主身上有债务纠纷,那么在合同存续期间,这套房产就很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而被法院查封是无法上市交易的,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的承担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交付给买受人之后,风险是由买受人承担的。承担风险的意思是房屋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原因毁损灭失后由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购买安置房的风险有: 1、没有产权的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2、如果家庭成员对安置房的分配存有异议的,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至法院进行调解,最终的合法权益人则无法确定是谁; 3、在购买安置房等待过户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