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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接受
军人荣立二等功到地方的待遇包括: 1、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就是说,在按统一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因其荣立二等功,再按一定比例或定额增发优待金。 2、退役后作转业安置。 3、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士兵享受特别优待。 4、享受教育优待。
1、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烈
1、一等功烈士家庭可享受以下待遇: (1)烈士褒扬金; (2)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2、符合以下条件的烈士遗属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 (1)烈士的父母
根据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的回答如下: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
一级退役士兵可以选择两种待遇政策:安置工作和独立就业。1、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1)士官服现役12年以上;(2)平时在服现役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
伤残证的待遇如下: 1、国家对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涉及军婚的主要规定是指,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根据第1081条,军婚受到婚姻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就不准许双方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对于军人
不同伤残的等级的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不同,具体由《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赔偿除了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首先,五级伤残的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