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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只有返还义务,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种类包括:(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和其他相关费用(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务人未执行有效法律文件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应
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
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
担保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取决于担保债权是否到期,破产人是否实现了担保债权,取得了担保财产。《破产法》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依法申报确认并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且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