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政案件律师查阅规定
行政案件律师查阅规定

行政案件律师查阅规定

2024-05-18 2
普法内容
行政案件律师查阅规定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需要调查的案件的案卷号。没有案卷号,也应知道当事人的准确姓名(名称)及案件判决作出的年份,以便于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是查阅自己代理过的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如是查别的案件,需委托人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是公民的,需要携带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的,需要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律所介绍信或律师调查专用函,写明要调阅的事项。 律师个人的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法院档案室留存。 当然,最后不要忘记在你调取的案件复印材料上加盖法院档案室档案查询专用章。才可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律师查阅行政处罚卷宗的规定
    律师查阅行政处罚卷宗的规定

    1、律师的阅卷权只能在诉讼阶段行使,并且在法院内部阅卷不能带走。 2、对于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律师的代理权已经终止,不再享有阅卷权。

    2020-01-26 1,233
  • 林业行政案件律师是否可以查阅卷宗材料
    林业行政案件律师是否可以查阅卷宗材料

    不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大多数案件,逮捕时间在审查起诉时间之前,逮捕后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但不一定就可以阅卷律师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复印案卷材料,但律师也不不允许将案卷材料

    2024-07-26 4
  • 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件材料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件材料规定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2020-04-28 517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查阅规定是怎么的?

    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案件主管部门定期对工商所保管的案件档案进行指导和督查。查阅、复制行政处罚档案资料,查询人应交纳查询费、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08-08 15,340
  • 林业行政案件律师是否可以查阅卷宗材料

    不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大多数案件,逮捕时间在审查起诉时间之前,逮捕后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但不一定就可以阅卷律师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

    2024-08-28 15,340
  • 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查阅该如何查的?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

    2022-07-30 15,340
  •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着重了解哪些事项?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注意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

    2022-02-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政案件怎么处理 01:02
    行政案件怎么处理

    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

    5,840 15,340
  • 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01:36
    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1、若当事人的案件清晰不复杂,可以不请律师; 2、若当事人不能很好地为自己辩护,可以请律师。 若请了律师,通常律师在介入案件后,会首先着手以下关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1、会见犯罪嫌

    12,154 15,340
  •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 01:02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情况是:1、情节显著

    3,954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