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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如果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可以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
拿不到自己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的解决方式如下:1、可以与征收部门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2、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3、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四)补偿与
如果有书面约定或法院判决,可以通过诉讼或强制执行来拿到赔偿款。如果是涉及到征地拆迁问题,建议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也就是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处理拆迁补偿事宜。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
拆迁补偿不公平已签字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利益遭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时,是可以维权的,维权的手段主要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