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我国刑法中的间谍行为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的间谍行为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的间谍行为有哪些?

2020-07-13 253
普法内容
我国刑法规定的间谍行为: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即为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我国刑法中哪些罪名是行为犯
    我国刑法中哪些罪名是行为犯

    所谓行为犯,是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的犯罪类型。例如,破坏军婚罪以及妨害作证罪等皆属于此范畴之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有破坏军婚罪的行为人,若其在明知对方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

    2024-04-24 15
  • 间谍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间谍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就第一种行为方式而言,行为人只要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的,即成立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显然是期待着这样的一种结果:成为间谍组织的一员。既然有如此期待,当然无以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 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就第二种行为

    2020-03-26 370
  • 我国刑法规定的间谍行为,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间谍行为,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间谍行为: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标。

    2024-05-05 40
专业问答更多>>
  • 间谍罪哪些行为构成间谍罪

    间谍罪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间谍罪的行为有: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为

    2023-03-03 15,340
  • 间谍行为的种类都有哪些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

    2022-11-10 15,340
  • 我国刑法规定的间谍行为,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间谍行为: 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

    2023-08-11 15,340
  • 间谍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就第一种行为方式而言,行为人只要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的,即成立故意,这种故意的内容显然是期待着这样的一种结果:成为间谍组织的一员。既然有如此期待,当然无以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 二是接

    2023-07-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我国法律规定中甲类传染病有哪些 01:30
    我国法律规定中甲类传染病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中甲类传染病有: 1、甲类传染病主要是鼠疫和霍乱; 2、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导致的烈性传染病,通过鼠蚤传播,腺鼠疫、肺鼠疫、败血症鼠疫都属于这一类。霍乱是由霍乱弧菌污染食物和水源而引起的肠道烈性传染病; 3、甲类传染病传染性很强,是

    2,346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实施的。具体如下:公国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

    3,667 15,340
  •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01:15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5,57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