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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有以下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羁押必要。
异地羁押手续: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
异地羁押的手续是这样的:先取得拘留证或逮捕批准书;然后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再实施拘留或逮捕;最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进行讯问并通知家属。
1、异地羁押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羁押必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异地拘留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批准。看守所发现被拘留人员有错押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通知办案单位核实纠正,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有关情况。
异地羁押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
1、依法拘留、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拘留证、逮捕证被拘留。2、在调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被拘留的,通过拘留证、逮捕证和两地拘留所共同的上级公安监督部门的审查手续被拘留。3、变更管辖的,由办案单
直接涉及到异地羁押的法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中。该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刑事诉讼法》中未提到“异地”二字,但与羁押相
羁押不是是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是依附于拘留,逮捕之上的一种自然状态,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羁押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逃跑、自杀等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保障人权和无罪推
我国刑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六种疾病不能羁押。但是,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办法: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 2、正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3、特殊案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