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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
首先,也是取证的前提,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前提下取得。依据法律,合法的证据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如果是非法证据,法院无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 其次,收集以下关键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
因一方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但是无过错方必须举证证明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为了防止一些人在决定离婚前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应搜集离婚证据,来维护个人权益,那么离婚证据的搜集看以下几方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
法院认定分居离婚的证据主要是: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告诫书、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方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留下出警记录
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起诉离婚中,原告一方应当收集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当事人当前情形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目前法定的判离情形有以下五个:1、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为: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