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曾用名没有用过,就不叫曾用名。不可以加户口簿上。《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
不可以去掉。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一、个人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 四、填写更名(曾用名)申请表。用名证明在你的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开,正常工作日,到派出所去,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不知道怎么做就直接问里面的工作证明。 但最好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户口簿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公民本人必须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理由是,申请人可以提供员工文件、人事文件、学籍文件等需要增加的证明资料,最好是在公安机关注册的名字。在户籍簿上
在现今社会,户口簿已经能够成功添加“曾用名”这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上注明的“曾用名”仅在公民进行过姓名变更后才会出现,且与出生证明上记录的姓名完全一致。 户口簿上所记录的“曾用名”主要用途在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 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农村的户口簿要分户的,必须要满足分户的人必须要是独立的居住,也就是有自己的独立的房屋,还要独立的生活。独立生活,主要是指的日常生活可以自理,并且也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力,经济独立。如果要分户的,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分户的
广州集体户口的作用如下:可在户籍管理中,发挥对落户地址的兜底功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拟入户人员,应先按规定顺序提供有关证明以确定登记入户地址。 应由公共集体户“兜底”的,须按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公共集体户。 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