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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仍可以判决准许离婚。
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
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
充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一次判决离婚。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上诉的流程如下: 1、准备上诉状,然后提交到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 2、立案之后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3、等待法院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在二审阶段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如果调解和好,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
针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不执行的情况,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男方依然是拒不把孩子还给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对男方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给男方施加压力使得男方把孩子还给女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
男方退婚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彩礼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的财物。不能够随意撤销赠予,但法律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并适当结合当地的风俗,还要考虑彩礼的数额,退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