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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死刑复核的程序: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2
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执行死刑命令。 2、发回重新审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的材料: 1、报请复核的报告;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 3、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 4、全部案卷、证据; 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报请
这样报请死刑复核: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死刑案件的申请审查规定为: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巡回)法庭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本大行政区的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的规定: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
一般对于法院判处死刑的犯罪人都会经过死刑复核的流程,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判定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必须要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刑诉法中,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死刑复核案件需要报请最高法院后,如果没有
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是:首先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根据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以及是否充分,还有罪名是否准确,和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1.若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该1
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规定,具体如下: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具体情况是:1、情节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