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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一般是指特别合同,调整合同主体的或有性事项。特殊合同条件是亦称“合同专用条款”。适用于某个特定工程承包合同的部分条款。这些条款是除采用的一般合同条件外,视该工程的环境条件和所在地点的特殊状况,专门适用于该合同而制订的。它与一般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就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备案就是存档备查,由采购人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存档,以备审查。实际上,政府采购合同备
肯定是违法的,其一,如果报备的供应商设置苛刻条件,比如提供厂家授权,5年质保。而没有报备的供应商拿不到授权或质保函,设置门槛让人看了就退却不去投标。其二,即使拿到授权或质保函了,厂家给没有报备的供应商高价,差价贴给报备没有中标的供应商。其三
政府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在采购合同订立过程中,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购销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应作为民事合同,适用民法典。
1、这个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最长的可以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财政部2014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提到
【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政府采购与其他采购活动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方式的市场化。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变革,是财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从采购决策到采购方式和程序的选择都有较强的行政管理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方式; 4、单一来源方式; 5、询价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有以下六种: 1、公开招标,由招标人在公众媒体、网站、报刊等地方刊登招标公告,让投标单位来参加投标活动,再从中评选出中标单位;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如下:采购范围不同: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