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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学校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劳动教育与管理职责,那么在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中,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意外伤害被视为一种不可预见的突发事故,这一点超出了学校的管理和控制范围之内。 若学校已经
看具体情况,一般没有责任。如果安全设施不合格,或监管不到位也可能有责任。
要看是什么原因摔伤的, 1、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这么说,应首先由造成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如果直接
一、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时由法官裁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第183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仅承担过错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根本地明确排除了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学校对
周末学校补课违法。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2021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
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学生学籍。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