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售楼员口头承诺需担负责任吗
售楼员口头承诺需担负责任吗

售楼员口头承诺需担负责任吗

2020-06-12 161
普法内容
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售楼部置业顾问的口头宣传与承诺,还不是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销售策略,正如应该售货员在吹嘘其商品是全世界最好的由于,口头的推销与书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有区别的。 房产买卖合同最后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本身就是双方约定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之前的口头宣传与承诺,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购房者签订合同,就是对合同的条款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销售员口头承诺反悔怎么取证
    销售员口头承诺反悔怎么取证

    销售员口头承诺反悔可以通过收集口头承诺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材料取证,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提起仲裁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1-02-06 160
  • 如何评价售楼人员的承诺
    如何评价售楼人员的承诺

    购房者可将售楼人员的承诺视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售楼人员的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021-02-06 95
  • 怎样看待售楼人员的承诺
    怎样看待售楼人员的承诺

    售楼人员的承诺可以视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售楼人员的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021-02-09 102
专业问答更多>>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口头承诺有没有效

    一个说没有,因为只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承若,一个说有,白纸黑字,不容抵赖口头承若的,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个良心账,到了法庭他要不是承认他说过,那就没办法证明他说过,谁能判别有没有啊。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签订协

    2022-10-24 15,340
  • 员工违反合同承诺公司责任需要承担责任吗

    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并且是强制性的,不论员工怎样承诺,单位只要不给于缴纳社保,就是违法行为,单位就得承担责任。

    2022-10-28 15,340
  • 口头担保有效吗? 口头担保要负法律责任吗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

    2023-08-17 15,340
  • 过了担保期限,还口头承诺偿还,有法律责任吗

    过了担保期限,还口头承诺偿还,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再担保期内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

    2024-08-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01:01
    口头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会让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需要赔偿其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那么定作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1,775 15,340
  • 办税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01:08
    办税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办税人员只要不是主观故意犯错,是没有责任的。办税员必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税务机关备案,一个会计从业证、身份证只能办一家一般纳税人单位。而税务经办人则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只要经办税务事项都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出口企业中

    8,564 15,340
  • 包工头无资质要怎样承担责任 00:59
    包工头无资质要怎样承担责任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4,12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