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中院行政裁定书可否再审
中院行政裁定书可否再审

中院行政裁定书可否再审

2024-05-16 19
普法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由本院再审的,写“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决定由本院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写“本案 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指令非原审法院再审的删去‘另 行’二字)”〕。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中院发回再审裁定书
    中院发回再审裁定书

    发回重审的原因可以和被告上诉的原因不一样,这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二审法院的权力,发回重审的裁定属于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作出发言或其上级法院申诉。

    2020-06-14 302
  • 高院再审裁定书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样的啊
    高院再审裁定书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样的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4-05-20 41
  • 决定再审裁定书能否上诉
    决定再审裁定书能否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应当享有上诉权。理由为:再审申请是一种诉

    2024-05-14 26
专业问答更多>>
  • 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是否需要中止执行?那再审是否要中止执行申请

    如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则应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再审法院仅是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而没有决定再审的

    2022-03-06 15,340
  • 行政案件再审裁定书样本

    (××××)×行申字第××号 再审申请人(写明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或原审中的其

    2022-08-21 15,340
  • 执行再审裁定书中的再审终审裁定是什么意思

    再审裁定:①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据法律规定,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作的裁定,法律允许上诉的,当事人可以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

    2022-07-30 15,340
  • 高院再审裁定书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高院再审裁定书生效的规定,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

    2022-08-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政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01:01
    行政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行政裁定书一般是指,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通常会通过书面形式作出,会让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永久有效

    4,071 15,340
  •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是否有效 00:53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是否有效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2,646 15,340
  • 法院裁定书下来多久会强制执行 00:55
    法院裁定书下来多久会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书下来,会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后实施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之日之内支付多少钱。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

    6,212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