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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
离婚证掉了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当事人可持本人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县民政部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后在办理个人贷款、房产等手续时都有所用,请妥善保管。如《离婚证》丢失,可补领,补领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和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相关: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
1、需要补办离婚证。然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
补办离婚证的,可以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即可。离婚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一般都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