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方式
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方式

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有哪些表现方式

2020-08-28 108
普法内容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表现方式有: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等。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期货操纵罪有哪些处罚方式
    期货操纵罪有哪些处罚方式

    操纵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情况如下: 一、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020-05-28 30
  • 操纵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有哪些规定
    操纵期货市场罪有哪些惩罚?,有哪些规定

    行为人犯操纵期货市场罪的,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2024-04-27 9
  •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哪些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哪些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连续交易。 2、虚买虚卖。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3、相对委托。 4、联合操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021-06-03 212
专业问答更多>>
  •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体为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023-09-07 15,340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法律分析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2023-11-26 15,340
  • 有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吗?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09-27 15,340
  • 现行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操纵证券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

    2023-08-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 01:08
    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1,729 15,340
  • 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00:52
    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该专利标记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假冒专利其表现形式主要如下: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571 15,340
  • 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01:10
    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挂靠具备特点有: 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 3、

    71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