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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根据法律规定的
欺诈可撤销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一方使用欺诈手段或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导致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1、这种情况需要满足法定情形,根据我国行政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
1、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将行政行为撤销后,该行政行为即失去法律效力,且被告即该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
撤销行政行为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常常出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时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合同法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非法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主要是指,当债务人恶意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