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关于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关于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关于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2020-10-13 118
普法内容
贪污罪适用的是追诉时效而不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才适用的。贪污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为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关于贪污罪的入罪数额的规定
    关于贪污罪的入罪数额的规定

    关于贪污罪的入罪数额的规定有: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020-01-04 110
  • 贪污罪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怎么规定的
    贪污罪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怎么规定的

    贪污罪适用的是追诉时效而不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才适用的。贪污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为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2024-04-10 5
  • 贪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贪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2024-06-14 11
专业问答更多>>
  • 贪污8000算贪污罪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如果贪污的钱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贪污8000也算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

    2023-09-21 15,340
  • 贪污案件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贪污罪适用的是追诉时效而不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才适用的。贪污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为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法律规定,法定最

    2023-11-27 15,340
  • 刑xx关于贪污罪的新规定!

    一、贪污罪判缓刑的条件: 自首、坦白、重大立功,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二、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一)

    2022-08-10 15,340
  • 关于贪污罪的入罪数额的规定

    贪污五千元以上的,即被刑法处罚。 首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

    2023-01-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01:16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1,666 15,340
  •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有哪些相关规定 01:18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有哪些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2,253 15,340
  •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01:34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60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