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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游泳馆受伤,若游泳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先通过协商,按照以下事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游泳馆摔伤,责任应当游泳馆的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承担。证人证言只要是真实的,法院都会采信。
18岁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由于游泳馆未经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按照比例赔偿,具体比例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孩子在游泳馆溺水,游泳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如下:1、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游泳作
精神病人打小孩,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伤害小孩的话,需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病人,就算是故意伤害小孩的话,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平时不具
在游乐场孩子间碰撞,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1、侵权后果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孩子一般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