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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
担保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 (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
解除担保人责任是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通知担保人,无需担保人确认。兔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规定的免除是单方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
为解除保证担保责任,为解除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可以依法请求解除保证责任;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登记担保、质押登记担保。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或注销质押登记手续。担保人请求解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或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超出“担保责任规定的时间”。担保也是有“有效期”。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债权人没有提起主张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再承担。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