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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不行使控诉职能

刑事诉讼法中哪些人不行使控诉职能

2020-05-09 290
普法内容
一、在刑事自诉中,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控诉。某些情况下,单位、团体也可以提起控诉,比如单位、团体做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情形。 二、在刑事公诉中,只有公诉机关承担控诉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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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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