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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
原则上只能有一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 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
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会进行管辖权的审查,如果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会不受理,已经受理发现不具有管辖权或者管辖权异议成立的,会交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
1、不用交。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
你公司作为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法院将裁定你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
我国管辖权异议上诉不交费。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诉讼费手机上缴纳的流程如下: 1、打开付费通APP,选择诉讼费; 2、进入诉讼费菜单,扫描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左上角的,或者输入诉讼费用通知单的31位条形码; 3、扫描完成后,进入支付界面进行支付; 4、支付成功。查看交易详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