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特殊劳动关系处理的办法解析
特殊劳动关系处理的办法解析

特殊劳动关系处理的办法解析

2024-07-02 0
普法内容
问:劳动力市场中不同的从业形态分别构成哪些关系答:目前,根据不同的从业形态可以分为: 1.按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 2.按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 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其中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可以由其他专项法律调整,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称作特殊劳动关系。问:什么是“标准劳动关系”答: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问:什么是“民事劳务关系”答: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买给付。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问:什么是“特殊劳动关系”答: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问:用人单位使用那些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答: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3.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 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问:为什么将这类用工形态归为特殊劳动关系答:由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具有从属性,因此此类用工不属于民事劳务关系。另一方面,现行《劳动法》对适用主体在就业年龄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法》只适用于单一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此类用工也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的意义是什么答: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就是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理顺用工关系、明确其劳动标准的参照适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应规则。因此,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并非创制一种新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适应当前规范劳动力市场需要设置的市场规则。问: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何参照适用劳动标准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适用三方面的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2.劳动保护。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3.最低工资。即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问:确定参照适用上述劳动标准的原则是什么答:确定特殊劳动关系参照适用劳动标准的原则是,与直接劳动过程密切相关。问:除上述规定外,劳动者是否可享受其他劳动保障待遇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在保证参照执行上述三项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劳动者享受其他劳动保障待遇。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劳动待遇,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通过协商约定,各自分别承担。问:用人单位未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含义是什么答: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外来人员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受到查处,界定此种用工为特殊劳动关系并非承认其合法化。但对于此类从业人员实际已经给付的劳动所产生的权益,则应当给予应有的保护。由于其主体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按特殊劳动关系处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特殊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特殊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特殊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特殊劳动关系

    2023-06-12 7
  • 特殊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特殊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特殊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02-15 130
  • 特殊劳动关系病假待遇
    特殊劳动关系病假待遇

    问题不详细。请你具体点。

    2024-07-13 4
专业问答更多>>
  • 解除劳动关系能以特殊病名义吗?

    员工患有特殊病,单位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经济

    2022-11-11 15,340
  • 特殊工种中特殊劳动关系的范围和产生条件

    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

    2022-04-22 15,340
  • 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一般是不能解除的,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是指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等情形。

    2023-03-08 15,340
  •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有什么特殊

    劳动合同法调整不适用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属于民事劳务合同关系,雇主与雇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以劳务合同关系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雇佣纠纷需要劳动合同纠纷。

    2021-11-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01:35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方式,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1,788 15,340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01:33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470 15,340
  • 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01:02
    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只要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

    70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