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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法定其他要件。
关于合同是否是要式行为的问题,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一般情况下,合同属于不要式行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诺成合同。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面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第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三,以当事人取得权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
反担保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该合同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条件等。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使用书面的形式。但是,依据中国相关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