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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是有效的。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故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故此属绝对应记载事项。关于背书日期,其是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
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额就说转让背书中的吧,另外两种比较少。首先,后手对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要求其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其次,背书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仅限于免除自己对于自己的被背书人的后手的保证责任;再次,出票人
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可以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为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1、一般书面形式。 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 2、特殊书面形式。指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存在的单独证据。即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存在过,或者只有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要找其他证据与之印证,形成完整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