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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是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家庭作为收养人,除了要满足以上的这些条件以外,还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收养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
收养人有一个子女的,也可以作为收养人,但要求收养人在能够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同时,还应当保护被收养人,并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列为条件之一。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是可以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
一方再婚并不是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确定,不能够再随意的变更。随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容易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女方有再婚的行为,并不是说就一定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女方再婚后对孩子有虐待的行为,或者是女
女方经常打骂孩子,那么女方在争取抚养权上是非常不利的。对孩子有打骂这些暴力的行为,不仅仅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给孩子的心理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这会影响孩子性格的形成,会对孩子今后的人生都产生不利的影响。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同时也
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带走孩子,但如果是要到别的城市久住或者定居的,应当提前通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探望的具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