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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法人的工作人员从事与经营管理无关的活动
承揽人致定作人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应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实践中,对该条规定应如何理解和适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存在特定的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定作人的指示完成加工承揽事项。这种合同关系只要事实上存在即可,不一定必须具备书面的合同形式。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很多当事人在处理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中发生雇员或承揽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给付报酬。对于承揽关系,定作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雇佣关系指的是受雇人向雇佣他的老板提供劳务,雇佣他的老板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是不管雇佣劳动者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对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具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具体如下: 1、处理一般侵
人身赔偿费用范围包括受害人治疗所用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医疗费即受害人治疗康复期间所需费用,包括药品费用、手术费用等。误工费按照受害人误工时间乘上误工期损失收入来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