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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不算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
逮捕后,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羁押期限逮捕执行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不是。 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材料上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这个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为7天,加起来共37天,可以说是羁押37天未必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如下:羁押包括被刑事拘留而送看守所羁押和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是逮捕行为的后果。而逮捕则只有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1、逮捕以后算羁押。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逮捕。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刑事拘留只是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暂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方法,后续不一定会逮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被刑事逮捕不一定会坐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直接涉及到异地羁押的法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中。该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刑事诉讼法》中未提到“异地”二字,但与羁押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