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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称,2024年7月21日,石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24年8月20日,每月利息为25000元。双方签订的《借据》约定:石某用自己及家庭控制的全部财产作抵押,石某张庆利为该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石某未偿还
1、民法典规定,如果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是2年的,超过二年后未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或者起诉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人三年后就会免除责任,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王某称,2012年7月21日,石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2年8月20日,每月利息为25000元。双方签订的《借据》约定:石某用自己及家庭控制的全部财产作抵押,石某张庆利为该借款
如还款期间为2013年5月,则保证人保证期间为2013年5月-2013年11月(共6个月)。2014年6月起诉,已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免责。但如能证明2013年5月-2013年11月期间债权人已经向保证
可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
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还款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保证人不能再向债权人索还款项,也不再具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因此,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对于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3条以及第94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
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即使该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但保证责任: 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只需要明确而无需适格; 3、
更新社保卡身份证过期信息的,可以在社保卡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携带有效证件到合作银行任意网点申请换发社保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