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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重大误解有下列要件构成: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二、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
重大误解的认定方式是: 1、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是重大误解的一方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合同被撤销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可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
重大误解是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对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了具有交易上重要性的认识错误,主要是①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如把买卖的意思当成赠与的意思②对人的认识错误,例如年龄、性别、信仰、犯罪前科、能力等方面
重大误解走一年的除斥期间,你可以借其他诉由来提起诉讼
笔误是重大误解。 合同中的笔误在法律上叫做重大误解,因为,笔误的合同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
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是民法上的注意义务的体现,民法理论上将注意义务分为三个层面: 1、普通人注意义务,以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是否能够注意为标准,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难以注意,也没有注意,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过失。一般人能够注意而没有注意,行为人即存
安全管理四全是指: 1、全员。从公司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 2、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 3、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 4、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