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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条文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3、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保护其主要权利有: 1、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2、享有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立法宗旨和原则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交易应遵守自愿,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