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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

2024-05-06 9
普法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 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n(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n(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n(三)丧失商业信誉;\n(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n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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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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