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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等。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的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编造发生保险事故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一)票据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
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下列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
票据诈骗的客观行为有: 1、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2、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的行为。票据诈骗罪还包括了: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销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