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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可以不还。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是:首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
夫妇间的共通之债是完全可以进行转手操作的,然而,这需要及时知会欠款人。在离婚案件中,夫妇双方需为其共担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若债权人同意将该债务转让至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则此项转让行为便可实施。 债权人有权将所有债务全部转移至某一方,由其负责偿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不承担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欠债,但另一方不知道,事后不承认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不需要对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起
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如果无法协商,可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对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债,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的,这时候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当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如果债权人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