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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及交通肇事罪相关案例,在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对于行为人肇事后逃脱且在公安部门展开调查之前自愿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并被确认为自首情节的情况,无疑是得到广泛认可和接受的。 然而,对于肇事后未选择逃避责任而是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尽职尽责、诚实
交通肇事犯罪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
交通事故犯罪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已构成犯罪,就应按犯罪的原则来处理。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分列的其中一种罪名,分则应服从于总则。《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按此规定,只要构成犯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危险驾驶罪自首的认定如下: 1、危险驾驶后,主动投案,并且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 2、犯罪嫌疑人在车多人多路段醉驾或者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这种情况就不应该认定为自首,因为在车多人多路段,一来周围有许多目
交通肇事逃逸后,还可以自首。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为了推卸、逃脱责任而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与自首并不冲突,交通肇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