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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一并转让。现行政策依法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获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时,一并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严格来说,宅基地是不可以转让的。即使说“转让”,也只是在转让其使用权,所有权始终是集体所有。并且,就算是使用权的转让,也只能限于本集体内的成员。但是,宅
不能, 第一,宅基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允许私自买卖。 第二,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本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
不能,第一,宅基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允许私自买卖。第二,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本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
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较少适用。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一般情况
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要区分情况处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是同村村民;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