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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证明方式: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出具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股东身份。若因客观原因导致股东不能提供前述的材料,股东还可以出具与其他股东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或分红凭证、参与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等材料证明股东身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即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目前,主张股东资格的证据五花八门,既有实际出资证明,也有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 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股权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一方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即证明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
1.证书编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公司股东。2.原股东(大)会决议。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4.新股东自然人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挪用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